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三大块:
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ABS)
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交易商协会下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二、资产证券化特点
介入融资门槛低。只要有好的资产及其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
融资成本低。一般会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明显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其他债务融资品种成本。
操作相对简便易行。项目设计、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审批、项目发行、项目运行,相比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更加简便。
期限结构灵活设计。融资期限根据基础资产及其收益状况、融资用途而定,有半年、一年、三年、五年不等,较为灵活。
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发起人融资的资金用途不受限制,无需披露。
政策的支持,发展潜力大。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券商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多方利益共赢。一是为企业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新路径;二是为投资者提供了短期储蓄替代型投资品种,拓宽其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收益率并降低投资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要求
具有较优质的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基础资产每年产生的净现金流1亿元以上为佳;
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的情况;
原始权益人综合实力较强,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为佳;
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一般在4亿元以上,建议最好在8亿元以上;
发行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四、资产证券化费用
发行费用:
信用评级费用:收费标准一般为10-30万元;
评估和审计费用:一般为20-40万元;
律师费用:国内律师费用一般为30-50万元;
担保费用:与担保银行协商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与财务顾问公司(也可以是券商)协商确定,一般为发行收入的0.2%-0.5%,工作主要为设计融资方案、选择合适券商和中介机构、协调公关等;
其他:包括公告费用、材料制作费用及宣传费用等。
发行后续费用:
管理费:与券商协商确定,按年支付,一般为发行收入的0.2%/年;
托管费:与托管银行协商确定。
五、资产证券化流程
资产证券化主要参与者:发起人、投资者、特设信托机构、证券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增级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托管人及律师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整个组合的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个基本判断,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组建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特设机构(SPV)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且独立的特殊实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注册后的活动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本化程度很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SPV机构是实现资产转化成证券的“介质”,是实现破产隔离的重要手段。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特设机构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特设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就必须对一定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机构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六、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对比分析